欢迎访问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官网

热线电话
地址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SHORTCUT MENU

快捷菜单

FOCUSES ON US

关注我们

二维码

电话图标   022-28132808  18222910035(林主任)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323室

 

邮箱   linhu1501@126.com

搜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

浏览量
【摘要】:
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中私家中越来越多,随之而来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常见,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发生纠纷就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下遇到交通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中私家中越来越多,随之而来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常见,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发生纠纷就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下遇到交通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最长为35日作出认定书。一般为10日内作出。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当事人应注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为10日内,最长为35日作出认定书。法律明确对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